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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公司法对报税要求

香港公司条例规定香港公司成立后,无论公司是否要纳税但是每年必须报税,新公司刚成立允许18个月后报税,以后每年一年一次报税。香港公司只有一种税,利得税的17.5%。


 


税务局在一般情况下每年都会向个别人士,个人公司,合伙公司,物业持有人及有限公司发出报税表,有关人士必须于发单日期后1个月内(而公司则于3个月内)把报税表填妥并连同有关之资料及文件交回税务局;利得税报税表一般会在业务经营18个月后发出,如有关人士在开始经营业务后18个月后仍未接获税务局发出之利得税报税表,应主动向税务局查询有关税务申报事宜,或至电本公司。


报税表可自行填妥后邮寄至税局,但由于一般填表人并没有税务上的专业知识,可能会因错误填报而令自己多缴税款;有部份填表人甚至会漏报一些项目而触犯税务条例,更会遭检控;而我司在税务上的经验,定可协助阁下妥善申报税项,减低不必要支付的税款,及避免因错报漏报而产生的麻烦。


凭着本公司于处理税务问题上丰富的经验,定能为阁下有效地规划个人及公司税项,使阁下有更多时间及资源专注公司的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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